規則類型: 公告
公告時間: 2014-04-17
尊敬的阿里巴巴會員:
為了適應1688市場平臺的發展變化,促進1688交易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,阿里巴巴將對現行的《信用評價體系規則》進行修訂,更名為《評價體系規則》,新修改后的規則于2014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施行,請廣大會員注意規則變化。
特此公告
阿里巴巴
2014年4月18日
規則類型: 交易行為類
發布時間:2014-04-18
一、評價的定義:
阿里巴巴中國站(www.1688.com)用戶在成功完成在線交易后,對每一筆交易,交易雙方均有權對對方的交易情況作出評價,評價記錄是阿里巴巴用戶交易狀況的重要標記,用戶在進行評價時應保證所作評價公正、客觀、真實。
二、評價維度
1、貨品評價
(1)貨品滿意度:即采購商對單個交易貨品的總體評價,共分為五個星級(一星—五星)。
(2)采購商印象:即采購商對交易貨品的相關屬性評價。就每種貨品,系統一般提供3個評價屬性(如“面料”、“色牢度”、“款式”等,系統將根據不同的貨品類型配置相應的評價屬性,以系統顯示為準),每個屬性一般提供3項評價指標(如“色牢度”包含“正常浮色”,“輕微掉色”,“嚴重掉色”三個指標,系統將根據不同的屬性類型配置相應的評價指標,以系統顯示為準)。
(3)貨品文字評價:即采購商對交易貨品進行具體的文字評價。
2、供應商考評
供應商考評:系統將根據供應商主營行業的類目,展示對應的供應商考評維度,系統默認維度為:“服務態度”和“到貨速度”,評價均分為五個星級(一星—五星)。
3、各評價維度參考下圖所示:
三、評價期限、流程、顯示規則及系統評價說明:
1、評價期限:訂單在線交易成功(指該訂單變為交易成功狀態)后的30天內。
2、評價流程:
(1) 發起評價:
1)采購商可登陸中國站首頁,并在頁面右上方點擊“等待評價”—“已買到貨品”列表進行評價;或在“我的阿里”—“待評價賣家”—“已買到貨品”進行評價;或在“我的阿里”—“買家交易管理”—“已買到貨品”或“收到的評價”進行評價;
2)供應商可在“我的阿里”—“賣家交易管理”—“已賣出貨品”或“收到的評價”進行
評價。
(2) 評價的修改、解釋:
1)系統自動默認的評價,用戶不能進行修改;
2)四星及以上的評價,用戶不能進行修改;
3)三星及以下評價,用戶在進行評價后的15天內有且僅有一次修改機會,但不能修改為比原評價星級更低的評價(如:用戶進行了二星的評價,則在修改評價時,只能修改為二星、三星、四星或者五星的評價);
4)對于收到的評價,被評價方可在評價方作出評價后的15天內作出解釋,評價解釋將隨
評價內容一同上網顯示,一條評價只能作出一條解釋,但針對修改后的評價可額外再解釋一次;
5)評價修改、解釋操作:供應商和采購商均可登錄“我的阿里”—“評價管理”—“作出的評價”中修改評價,或在“收到的評價”中進行解釋。評價一旦修改,原評價的相關解釋也將同時被清除。
3、評價顯示規則:
(1)對于“四星”、“五星”評價,評價內容將即時顯示。
(2)對于“三星”、“二星”、“一星”評價,在用戶作出評價15天后,評價內容將自動顯示。
(3)采購商印象將在評價后次日顯示。
(4)評價的修改與解釋,無論哪個星級,都將即時顯示。
(5)如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關閉或全部退款等導致交易未能成功的情況,則無法進行評價。
(6)所有評價都以匿名的形式展現。
4、系統評價說明:
(1)如果一方給另一方作出四星及以上的評價,而另一方未在評價期限內作出評價,則評價期限過后,系統將會自動給未被評價方默認五星的評價。
(2)如果一方給另一方作出三星及以下的評價,而另一方未在評價期限內作出評價,則評價期限過后,系統將不會自動給未被評價方默認評價,視同相應方放棄評價的權利。
(3)如果在評價期限內,交易雙方都未作出評價,則評價期限過后,系統不會自動給交易雙方默認評價,該交易無評價,視同雙方放棄評價的權利。
四、評價的相關展示:
1、旺鋪 ——“供應商信息”版塊中,展示“滿意度”
注:此處“滿意度”:同“交易總體滿意度”,為供應商店鋪內所有已成交貨品“貨品滿意度”評價的加權平均值,反映采購商對供應商店鋪內全部已成交貨品的整體滿意度情況。
2、旺鋪 ——“公司檔案”——“基本信息”——“交易信用記錄“
注:此處包含“描述相符”、“服務態度”、“到貨速度”三項內容,即:
“描述相符”:同“貨品與描述相符”,為供應商店鋪內所有已成交主營貨品“貨品滿意度”的加權平均值,反映采購商對該供應商店鋪內已成交主營貨品的整體滿意度;
“服務態度”:為所有已成交主營貨品“服務態度”的加權平均值;
“到貨速度”:為所有已成交主營貨品“到貨速度”的加權平均值。
3、旺鋪“公司檔案”——“交易信用記錄”,可查看到該供應商得到評價的全部內容。
注:此處“交易總體滿意度”同“滿意度”。
4、供應產品信息詳情頁面 ——“成交/評價”,展示該產品所得到的評價分值,購買人群特征及評價內容。
五、附則:
1、本規則解釋權歸阿里巴巴所有。
2、阿里巴巴有權不定時修訂本規則并公示,修訂后的規則于公示日或公示內容指定日生效。
3、若供應商以上違規行為同時違反《阿里巴巴中國網站規則》總則或分則,阿里巴巴將同時依據該等規則另行處罰。